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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公司批复我公司《关于收购上海中鸿燃料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请示》

发布时间:2013-02-25 来源:

2013年2月22日,集团公司以《关于同意中国林产品经销公司收购上海中鸿燃料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批复》(林集企〔2013〕17号)文件批复,同意我公司出资2500万元收购上海中鸿燃料有限公司50%的股权并由我公司派员出任法定代表人。

上海中鸿燃料有限公司为江苏如皋港务集团的全资子公司。江苏如皋港务集团作为国家一类开发口岸的港口企业,拥有南通、镇江新民州、镇江句容、盐城新洋、宿迁五大港区,占地总规模1万余亩,规划港口岸线8.8公里。五大港区建成后,将拥有54个码头泊位,20余万平方米仓库,近400万平方米堆场及配套设施,对我公司煤炭、木材到货港口的选择也产生积极的、有利的影响。

收购成功后,通过上海中鸿公司的运营,必将为我公司扩大经营规模,转变经营模式,适应煤炭市场的变化,规避市场风险,实现销售平台前移,打造长江流域煤炭采运、加工、配送、销售基地,抢占长江流域煤炭市场份额,打下坚实的基础。

综合管理部

2013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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