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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委公布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监事会对中央企业2013年度监督检查情况

发布时间:2014-10-23 来源:

  按照《公司法》和《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国资委代表国务院向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中央企业派出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监事会(以下简称外派监事会),代表国家对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状况实施监督。2014年是外派监事会第五任期的第一年,截至5月底,外派监事会圆满完成了对中央企业2013年度的监督检查任务,向国务院和国资委分别报送了年度监督检查报告。10月8日,国务院第65次常务会议听取了外派监事会对中央企业监督检查情况的汇报。

  外派监事会认为,各中央企业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各项决策部署和国资委工作要求,面对复杂的国内外经济形势,坚持稳中求进、改革创新,在“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中发挥了积极作用,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经济效益稳步增长,保持了2013年收入、利润的稳定增长和2014年前三季度经济平稳运行;各项改革扎实推进,公司制企业和混合所有制企业比例提升,现代企业制度不断完善,改革试点稳步推进;转型升级步伐加快,积极化解过剩产能,通过产权市场加快结构调整,推进相关行业企业重组,大力实施科技创新,“走出去”取得积极进展;切实履行社会责任,上交税费总额逐年增长,积极吸纳社会就业,节能减排成效明显,积极投身社会救助、科教事业和救灾工作,在重大国家战略中发挥表率和骨干作用。

  外派监事会在监督检查的基础上,共提交各类报告347份,累计反映企业存在的问题和风险事项2051项,主要表现在:一是部分企业存在经营风险。有的存货和应收账款占用资金规模较大,有的开展钢材、煤炭等大宗融资性贸易业务造成较大损失,有的承建BT项目存在回款风险。二是部分企业保值增值压力较大。有的企业盈利主要依靠营业外收入或非经常性收益,盈利基础不稳固;个别企业出现整体亏损,少数企业未能实现国有资本保值。三是部分企业投资问题显现。有的前期调研和论证不充分,投资收益低于预期或产生较大损失;有的未按规定公开招标,存在以邀标代替招标、未招标直接定标等情况;有的境外投资项目因多种原因停建、缓建或搁浅,存在资产减值风险。四是部分企业改革发展任务艰巨。有的历史包袱和社会负担沉重,剥离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难度大;有的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进展缓慢,有的战略定位和发展思路有待进一步明晰。此外检查发现,个别企业存在违反薪酬管理规定超标发放薪酬、福利或实施不规范的股权激励,设置“账外账”、“小金库”,以及所出资企业违规为自然人公司担保、拆借资金以及内外勾结低价转让国有股权等违纪违规问题。上述问题,已分门别类转送有关部门处理;需要企业自行整改的问题,向企业印发了监督检查情况通报、整改通知和《监事会提醒函》等136份,外派监事会将在当期监督过程中持续跟踪企业整改情况。

  下一步,外派监事会将认真贯彻国务院第65次常务会议精神,按照《公司法》和《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赋予的职责,依法依规行使监督职权,做到不缺位、不错位、不越位;按照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的要求,健全外派监事会监督机制,创新监督形式,以法律法规为依据,以监督为主业,以问题和风险为导向,以有效的方式方法为手段,以增强监督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为目标,切实发挥外派监事会在国有资产监管和国有企业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重要作用,维护国有资产安全,促进国有资本保值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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