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带一路”上“走出去”的国企面临的问题比想象的多。
前不久,位于非洲南部的津巴布韦政府内阁通过决议,要求未能达到本土化要求的外资企业必须在3月31日前提交本土化实施计划,或者在4月1日之前将至少51%的企业股份交予津巴布韦黑人公民。但是在4月1日,津巴布韦政府决定暂时搁置本土化计划,暂时不收缴那些没能按照《本土化与经济权利法》交出控股权的外资企业的执照。
虽然“本土化计划”被暂时搁置,但对于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中投入诸多人力物力财力的中国国企来说,这类“本土化”政策无异于一种提醒:“一带一路”上也有风险,“走出去”时要警惕。
津巴布韦推“外资本土化”
3月23日,津巴布韦青年发展、本土化与经济授权部部长朱沃宣布,此前一天该国政府内阁已全票通过决议,将推进“外资本土化”,要求所有外资企业必须在3月31日前向津巴布韦投资管理局提交“本土化实施计划”,如果不能在30天宽限期内提交该计划,这些外资企业的营业执照将被“直接吊销”。
所谓“外资本土化”,指外商独资企业必须在规定期限内向津巴布韦的黑人转让51%的股份,否则将会被定为“不合规”企业予以“整顿”。朱沃表示,内阁的做法是为了确保本土化法规得到贯彻,同时帮助改善津巴布韦黑人的经济状况。
不过,在设定的最后期限4月1日,津巴布韦政府突然决定,暂时不收缴那些没按照《本土化与经济权利法》交出控股权的外资企业的执照。
4月7日,外交部副部长张明会见应邀来华访问的津巴布韦外交部常秘毕马。会见中,张明希望津方在推进本土化法案、整合钻石矿过程中,能从两国友好合作大局出发,按照两国投资保护协定和本国法律,切实保护好中国在津企业权益,为双方开展互利合作营造有利环境,增强中国投资者赴津投资兴业的信心。
毕马表示,津方本土化法案中关于外资企业须将51%股份出售给当地人的规定仅限于矿业领域。在其他领域,外资企业可以同津方通过协商确定股权比例,没有硬性规定,外资投资活动可以照常开展。最近津政府整合9个外国合资的钻石矿,不是要将钻石矿国有化,而是建立统一的合资公司,以更好地利用本国资源,使津巴布韦人民真正从中受益。
毕马强调,这次整合行动也涉及南非、俄罗斯、澳大利亚、阿联酋等多国在津巴布韦的合资企业,绝不是针对中国企业。津方将依照本国法律及同中国签订的投资保护协定,保护中国企业的正当权益,愿同中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问题,欢迎中国企业赴津投资。
虽然此次“外资本土化”政策被暂时搁置,但类似政策在津巴布韦并不是突如其来的“新政”。
中国商务部网站显示,2007年,津巴布韦颁布本土化和经济授权法案,要求在津所有企业中,津本地人所占股份不少于51%,外国人和白人拥有的企业必须将51%的股份出售给当地黑人或政府,新投资企业必须为本土人预留51%以上股份才能获准经营。
2008年,津巴布韦通过《本土化和经济授权法案》,成为国家法律。今年3月23日所公布的决议与该法案在内容、条款上几乎毫无变更。2010年颁布本土化和经济授权(总)条例,之后陆续出台矿业、制造业、金融业和旅游业等行业的实施细则。2008年和2013年上台的两届津巴布韦政府,都为此设立了专门的一个职能机构——津巴布韦青年发展、本土化与经济授权部。
对中企影响有限,但风险值得警惕
中国大使馆提供的数据表明,目前已经有超过1万名中国商人在津巴布韦经商和生活,在我国驻津巴布韦使馆经商处注册的中资企业有45个。根据津巴布韦投资局核准的数字,2015年,津核准外商投资额(含合资企业)为31.63亿美元,中国是津巴布韦的第四大投资来源国,核准投资额约为1.89亿美元。
自2011年起,津巴布韦已成为中国在非投资的热点,连续3年成为中国对非投资前3位的国家,其中2011年在津非金融类直接投资额为4.6亿美元,2013年6.02亿美元,均列中国在非洲国家投资的首位。目前,有多家企业从事工程承包业务,主要涉及通讯、水利、电力及房建等领域。
中国是津巴布韦最大的外商投资来源地,“外资本土化”政策对在津的中国企业有何影响呢?
中国驻津巴布韦经商参赞李耀辉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这类本土化政策并非“突如其来”,也不是只针对中国企业,所有的外国投资者都面临本土化的命运;而且,本土化政策针对每个行业的规定不尽相同,在矿业等资源行业、农业等保留行业政策严格,在电力等津急需的领域在政策执行时间上有一定空间。
国际关系学院中国与全球化智库“一带一路”研究所副所长储殷教授判断,津巴布韦投资环境较差,风险也较大。“外资本土化”政策在多年前就被津巴布韦政府提出了,但并未彻底落实,4月1日再次搁置,说明此类政策在津国内的执行效果大打折扣,对以国企为代表的在津中国企业影响有限。
对外经贸大学国际经济研究院中国对外经济贸易研究室主任杨立强教授,对津巴布韦采取此类政策“完全理解”,因为津巴布韦希望通过“本土化”的措施限制外资,并以此推动本国经济的发展,而此类对外资的规制措施,各国普遍都有采取。
储殷强调,此类政策虽然影响不大,但的确说明了中国的很多企业在进入“一带一路”沿线上一些法制不健全的国家时,往往会面临各种风险。
他认为,“一带一路”沿线上,有不少国家政府信用缺失、政权更迭较快、政府管理能力不足,这些都会给“走出去”的中国企业带来风险。
杨立强表示,在“走出去”时,中国的国企和民企面临的问题是一样的,“国外基本不看你是国企还是民企,你顶的标签、扛的招牌都是中国企业”,因此应当平等看待“走出去”的中国企业。
“一带一路”上,国企可能会遇到哪些风险
国资委开云电子(中国)有限公司发布的《“一带一路”中国企业路线图》显示,截至2014年年底,国资委监管的110余家央企中有107家在境外设立了8515家分支机构,分布在全球150多个国家和地区。目前已经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设立分支机构的央企达80多家。
国资委的数据显示,中央企业境外投资额约占我国非金融类对外直接投资的70%,对外承包工程营业额约占我国对外承包工程营业总额的60%。境外投资和对外工程承包的增长加速了中国装备制造业“走出去”的进程。2014年中国共有62家承包商上榜世界250强,已有1家进入前10名,5家进入前30名。
国资委原主任张毅此前曾透露,“十二五”以来,中央企业境外资产总额从2.7万亿元增加到4.9万亿元,年均增长16.4%;营业收入从2.9万亿元增加到4.6万亿元,年均增长12.2%,截至2014年年底,中央企业境外经营单位资产总额、营业收入和利润占比分别达到12.5%、18.7%和10.6%。
种种数据都表明,在津巴布韦等“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投资、建设能力较强的国企的角色和作用受到广泛关注。但是,国企面前的“一带一路”也并非坦途。
中国社会科学院工业经济研究所副研究员郭朝先表示,许多亚非国家政局不稳定,可能带来国家信用缺失、恐怖袭击等政治风险。此外,由于不少“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经济较为落后,支付能力不足,后发进入当地市场的中国企业也面临着盈利空间较小等经济风险。
在储殷看来,目前我国对外投资的结构主要偏向于周期长、资本多的矿产和基建等行业,建设周期越长、资本越多,在一些“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所面临的风险也越大,“投资结构的问题不解决,那就肯定是高风险的”。
储殷指出,许多“走出去”的国企对外投资、建设往往是按照国家项目要求的,领导要求在这几年要拿出成绩,前期调查不够充分,或者不具备条件就匆匆上马,最后很容易出现诸多风险。“这些就是国企有短期行为的问题。”储殷说,“到底是政治为经济服务还是经济为政治服务,我们要搞清楚。”
风险不只是来自海外市场,“走出去”的国企自身也存在着能力不足的问题。
根据郭朝先的研究,由于国际化水平不够,不少国企在“走出去”时仍然沿用以前的办法,而新的制度又没建立起来,国际化的公司治理能力和内部制度建设跟不上。随着国企“走出去”程度的不断加深,国际化人才短缺问题越发严重,“懂外语、懂技术、懂法律、领导能力和沟通能力强的人才尤其稀缺。”
郭朝先分析,虽然政府很支持企业“走出去”,但目前我国在支持企业“走出去”方面还有不少空白点。“比如说,情报信息的收集、税收的减免、银行等金融机构的信贷支持、出口的保险、海外税收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一整套体系怎么补齐,行业协会怎么帮助,怎么支持?”
国企“走出去”,风险如何防范
既然不是坦途,“走出去”的国企该如何避免掉进“坑”里。
中国企业研究院首席研究院李锦分析认为,在“一带一路”上“走出去”的国企要尊重当地法律,以求合作共赢;在此基础上了解当地政局,与当地文化和生态相互适应、融合。杨立强分析,“走出去”时,国企要做两件事:识别风险和规避风险。
据他介绍,国企要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投资的话,首先需要充分了解风险。“从投资决策到投资的实施,再到中间的建设、运营,一直到投资的完成,将面临哪些风险?哪些风险是首要的,哪些风险是次要的,哪些风险是需要长期关注的,哪些风险是动态变化的,这都要长期研究。”
他认为,“走出去”的国企还需要对当地投资环境做好评估,如果要进入当地市场无法免除风险,就要想办法规避。“能不能在当地找一些合作伙伴,以合资的形式开展小规模投资,先试试水?或者联合一些跨国大企业?”
储殷认为,另一个值得参考的办法是重视安保和公共关系。可惜的是,现在很多“走出去”的国企不太具备这类能力,也不够重视这类问题。根据他的研究,国际上一些企业在当地的安保和公共关系的成本往往会达到总运营成本的20%以上,但我国企业往往连百分之几都很难达到。
“所以在进入当地市场的时候,要媒体先行,政策先行,而不仅是把国企在当地投资当做政治的辅助手段。”储殷说。
根据自己的研究,郭朝先认为整体来看,中国企业在政府部门的帮助下抱团出海是比较好的选择。“一个企业成功走出去了,其他的也跟着出去,慢慢地做大。”
事实上,我国正在通过建立境外工业园区的方式来实现国企抱团出海。
从2006年起,中国曾先后在赞比亚、泰国、柬埔寨、韩国、马来西亚等地,分两批设立了几十个经贸和工业园区。截至2014年年底,商务部重点统计的16家规模相对较大的园区,“已经完成投资总额超过100亿元人民币,入驻企业超过400家,为当地创造就业岗位超过4万个”。
李锦表示,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建立境外工业园区,有利于带动更多中小企业“抱团”,从而减少和规避风险,并且带动装备和制造产能“走出去”,刺激社会投资的深度融合,带动民营企业参与“一带一路”建设,实现“国民共进”。
值得一提的是,已经有不少境外经贸合作区实际上是由民营企业作为实施主体而运营的。例如,浙江青山钢铁公司在印尼建设了青山工业园,华夏幸福基业有限公司在印尼合资建设产业新城。
本文章摘自《中国青年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