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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企业报:为何国企只能加强不能削弱

发布时间:2014-04-02 来源:

国企改革走向是今年两会议政的一个重点,也是国内外特别关注、社会分歧突出、百姓忧心忡忡的重大焦点问题。深入推进国企改革、贯彻两会精神,最紧要的是要深刻理解、领会和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人大会议上的两段重要讲话精神。

一段是习近平在上海代表团参加审议后讲:“深化国企改革是大文章,国有企业不仅不能削弱,而且还要加强。”“国有企业加强是在深化改革中自我完善,在凤凰涅槃中浴火重生,而不是抱残守缺、不思进取、不思改革,确实要担当社会责任树立良好形象,在推动改革措施上加大力度。”一段是在安徽代表团参加审议时说:“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基本政策已明确,关键是细则。要吸取过去国企改革经验和教训,不能在一片改革声浪中把国有资产变成牟取暴利的机会。改革关键是公开透明。”

这两段话至关重要,指明了深化国企改革的总目标、总要求、总原则、总政策,为做好这篇大文章提供了最重要的指导思想。

为什么国有企业只能加强,不能削弱?

首先,宪法不容违。我国宪法规定:“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国有经济,即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经济,是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力量。国家保障国有经济的巩固和发展。”一个“主体”,一个“全民”,说明社会主义国家与资本主义国家基本经济制度性质是有根本区别的,违宪行为不能干!有人提出要修宪,修了这一条就不是社会主义。改革只能加强而绝不能动摇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基础,该改的要坚决改,不该改的永远也不能改。

其次,经济法则不可逆。国有经济控制国民经济命脉,主导和带动一国整体经济的运行和发展,这是现代市场经济的通则,是国家有效调控宏观经济、纠治市场失效和实现国家发展战略的决定性条件。没有国有经济,资本主义不可能存活发展到今天。社会主义国家以公有制为主体,国有经济理应比资本主义国家具有更重要的地位和发挥更重大的作用。

再次,所有制结构不是虚的。在我国所有制结构中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国有经济为主导,不能只是一句无法捉摸的口号,必须从质和量上给出科学界定。在质上,国有资本应能掌握优质的原材料、科技、人力等资源,物化为能够适应社会需求、高效竞争运营、控制经济命脉、引领战略发展、为国家提供较多税利的优质实体经济;在量上,国有经济无论是资本价值形态还是企业资产形态,都应在国民经济中占据足以保证其发挥主导作用的规模比例。

另外,国企作用不能否定。近年实践证明,我国仅存不多的大型国企尽管存在不少问题,但在推进改革开放、维系国计民生、参与国际市场竞争、应对世界金融危机和支撑国家经济战略发展大局上,发挥了不可替代的决定性的重大作用。

其实,从上世纪80年代到本世纪以来,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实践都证明,新自由主义私有化并没有带来经济成功发展,相反出现了严重危机。而一些资本主义国家在危机中“逆私有化”建立国有企业,出现了不少成功范例,如新加坡国资控股的淡马锡公司,2011年拥有总资产2979亿新元,相当于该国当年GDP的91.2%,且始终保持了17%的高回报率。更不用说,中国经济崛起一枝独秀,国有企业立下汗马功劳。事实证明,国有并不必然低效率,私有也并不必然高效率,国企私有化的理由是不能成立的。

所以说,深化国企改革的目的,不是削弱国企,而是加强国企;不是消极的“退”,而是更好的“进”。也就是总书记所讲,通过改革确实要能够“担当社会责任树立良好形象”。

(本文章摘自《中国企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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